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超、毛英华与被执行人刘立仁、王桂华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1282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协助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此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20)辽1282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