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保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洋,山西雷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长子县爱帮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子县丹朱镇丹顺社区河西村**。 法定代表人:王凯,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丹阳,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保文与被告长子县爱帮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保文自愿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保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元,由原告张保文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董燕燕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