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品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泖甸路288号1、2幢。 法定代表人:陈增军,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解金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州市。
审理经过
上海品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州XX有限公司、范某、解金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品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解金玲价值人民币1,756,521.90元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解金玲价值1,756,521.9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静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邓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