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国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西宝惠民型煤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延红,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婷,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田海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铝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国英与被告田海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张国英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国英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国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张国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