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芦进乾,男性,****年**月**日出生,410526195601250030,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被执行人:崔广收,男性,****年**月**日出生,410526197301179673,汉族,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
审理经过
本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年**月**日出生效的(2020)豫0526民初7974号判决,于2021年5月6日向被执行人崔广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崔广收。但被执行人崔广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崔广收存款24875.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