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饶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燚轲,贵州司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代某,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饶某与被告代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2021年6月7日,原告饶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饶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饶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