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沈存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被执行人刘洪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存科与被执行人刘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要长期执行,故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204执5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