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玉操,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襄城县。
被告:孙社妮,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襄城县,现住河南省襄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玉操诉被告孙社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玉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玉操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9元,由原告李玉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