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玉操,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襄城县。

被告:孙社妮,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襄城县,现住河南省襄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玉操诉被告孙社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玉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玉操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9元,由原告李玉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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