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路32号113室。 法定代表人:杨珠文,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刘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 被执行人:钟小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敏、钟小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敏、钟小军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故应予裁定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鄂1281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小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