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某。
被执行人武汉XX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汉XX快运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某与被执行人武汉XX物流有限公司、武汉XX快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武汉XX物流有限公司、武汉XX快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武汉XX物流有限公司、武汉XX快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