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冠岭东区。

被告:威海卓一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海上帝景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MA3T99416P,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海上帝景小区-16号-5。

法定代表人:宋广杰。

被告:林旭,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宁与被告威海卓一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海上帝景店、林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宁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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