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小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永城市人,现住大宁县。
被告:山西省河津市敬辉运输有限公司。
负责人:高其稳。
被告:陈丽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吉县。
被告:永安保险山西分公司营业管理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瑞杰科技中心****。
负责人:潘峰。
审理经过
原告陈小娃与被告山西省河津市敬辉运输有限公司、陈丽杰、永安保险山西分公司营业管理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原告陈小娃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小娃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小娃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小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