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营业场所:渭南市临渭区。
负责人:侯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雄,渭南市崇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惠引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XX城县。
被告:陈改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渭南市分公司)与被告惠引全、陈改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人保财险渭南市分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审理中,原告人保财险渭南市分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付保费4626元,其余诉请不再主张。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人保财险渭南市分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惠引全、陈改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应减半收取25元,现已收取案件受理费682元,应退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65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