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告: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李某在2021年6月21日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明确表示不予交纳本案诉讼费,并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