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茂刚,男,1974年12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被告:张忠,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茂刚与被告张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王茂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茂刚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