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凌灿,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
凌斌淇,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
游争力,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株洲市石峰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凌灿、凌斌淇、游争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202民初70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延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