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2077号西苑公寓综合楼4楼。
法定代表人:马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岩林,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万象城02单元(B座)15层1501房间。
法定代表人:聂光辉。
被告:崔庆伟,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崔庆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6.14元,减半收取计633.07元,由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郝宏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