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西众利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工业园田畈街化工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8561068259L。
法定代表人:李水堤,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余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都昌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江西众利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都昌县人民法院(2020)赣0428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查询方式展开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万余元左右,车牌号为赣G×××××的北京现代牌小汽车一辆,无其他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动产、不动产、证券等财产信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在本院公众号进行了曝光。
请求情况
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15.06万元(后续金额以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截止2021年6月25日,本院已执行1.309.74元及执行费1006.07元。经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处置)财产。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持异议。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