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xxxx限公司,住址徽县。 法定代表人:邵某,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某,陇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某,陇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杜某,男,汉族,现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甘肃xxxx公司诉被告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亦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甘肃xx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杨波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田亚亚 书 记 员 高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