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俊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27号院2号楼*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张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小南关街*号*-*-402,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李宝亮,男,****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东城100小区二期B3-*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赵晶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东城100小区二期B3-*号,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俊杰与被执行人张征、李宝亮、赵晶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征、李宝亮、赵晶霞未按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106民初653号民事判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征、李宝亮、赵晶霞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1221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3122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宋 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舒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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