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志高,住金溪县。
被告:郑国进,住金溪县。
被告:邓文敏,住金溪县。
审理经过
郑志高与郑国进、邓文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郑志高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郑志高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元减半收取135元,由郑志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