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受 理 诉 前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通 知 书
你(单位)于2021年07月14日向本院申请对张明进行诉前保全的申请,本院决定予以受理,现通知办理如下事项:
一、向本院交纳申请费820元。
二、向本院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