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曾双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城县。
被执行人:曾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执行曾双喜申请曾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222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曾磷应支付申请人曾双喜欠款69351元。现因申请人曾双喜与被执行人曾磷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且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22执98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