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邱建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庐县。
被告:黄江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庐县。
审理经过 原告邱建设与被告黄江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邱建设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邱建设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