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柯愈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阳新县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执行人:江西顺阳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

法定代表人:刘福如,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万禾龙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

法定代表人:陈洪华,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2019)赣0481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顺阳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西万禾龙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其它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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