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汝勤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奇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树祥,奇台县新元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卢小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奇台县。
被告:杨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奇台县。
审理经过 原告汝勤劳与被告卢小龙、杨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汝勤劳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本院定于2021年6月18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汝勤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树祥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汝勤劳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