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封丘县绿地彩叶花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公司),住所地:封丘县曹岗乡后马常岗村。
法定代表人:张玉政,
被告:河北坤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乾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45号天山城市假日19-1-101。
法定代表人:葛云军,
被告:葛云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被告:沈小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绿地公司与被告坤乾公司、葛云军、沈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刘长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