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丽军,男,1984年02月16出生,汉族,住洛宁县。

被执行人:夏江涛,男,1967年07月01出生,汉族,住洛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军与被执行人夏江涛债权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书面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328执9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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