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丽军,男,1984年02月16出生,汉族,住洛宁县。
被执行人:夏江涛,男,1967年07月01出生,汉族,住洛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军与被执行人夏江涛债权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书面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328执9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