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住所地:攸县联星街道雪花社区交通中路216号。
负责人:龙水平。
被告: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被告:莫立英,女,****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住湖南省攸县。
被告:株洲中京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攸县联星街道胜利社区望云路中天国际四楼。
法定代表人:刘娇连。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与被告黄**、莫立英、株洲中京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湖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湖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