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小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阳光园6区1期*-*-*室。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李小川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作出(2021)吉0281刑初15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李小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59000元,返还被害人裴国栋19000元、王**40000元。”该判决书生效后李小川未主动缴纳罚金。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执行,要求李小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向本院缴纳罚金义务,并承担申请执行费935元。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李小川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查明,李小川名下无房屋登记信息,有银行开户信息无银行存款,本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暂未发现李小川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将李小川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小川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蛟河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1执10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袁 君 审判员 张 岩 审判员 赵宏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明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