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支行,住清丰县朝阳路268号
负责人:兑占胜,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李敬肖,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支行李敬肖银行卡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双方均同意法院以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为由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清丰县人民法院(2021)豫0922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