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潘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告:李胜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
审理经过
原告潘彬与被告李胜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潘彬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潘彬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潘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潘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