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文静,女,****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被执行人:李伟,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文静与被执行人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冀0804民初4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