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乌鲁木齐市金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委托代理人:姚硕,上海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刘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乌鲁木齐市十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十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冯鹏与被执行人刘驰、乌鲁木齐市十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冯鹏于2021年9月2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本次执行到位金额526681.75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冯鹏提出的撤回执行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新0105执恢2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洁 审判员 马生明 审判员 地力夏提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晓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