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032008610145B。 负责人:刘晓明,院长。 被执行人:曲木邓加,男性,****年**月**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毛坪镇高山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曲木邓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曲木邓加为无户籍人员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缴纳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川1132执1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  钧 审判员 罗 优 梅 审判员 邛莫木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章 援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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