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龙,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被执行人:李瑜,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龙与被执行人李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0726执10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伟署 审判员 杨年彩 审判员 闫志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