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玉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丹,营口市鲅鱼圈区海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胡玉荣与被告王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胡玉荣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玉荣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玉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已收取),由原告胡玉荣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薛 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罗 浩 书 记 员 张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