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原告:张晓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景浩,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贵州中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丹江镇雷公山大道1号。(已宣告破产)
诉讼代表人: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系贵州中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原告张莉、张晓东诉被告贵州中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张莉、张晓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不准予缓交诉讼费后,又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莉、张晓东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