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得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延津县。
被告:苏荣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审理经过
原告宋得林与被告苏荣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向原告宋得林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宋得林未在接到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宋得林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