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朱坡伟,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红升,河南昊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鑫,河南昊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李拴柱,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审理经过
朱坡伟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李拴柱名下坐落于河南省中牟县房屋,保全价值301000元。朱坡伟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朱坡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李拴柱名下坐落于河南省中牟县房屋,查封价值以301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2025元,由朱坡伟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永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家叶 书 记 员 杨盼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