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明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退休职工,住湖北省潜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正联,潜江市广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雨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在校学生,住湖北省潜江市。
法定代理人:李某(系被告李雨欣之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培训机构教师,住潜江市。
审理经过
原告徐明霞与被告李雨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徐明霞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明霞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明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3596元,减半收取计1798元,由原告徐明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