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燕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被告:广州中启教育咨询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天丰路*号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60L9T。 法定代表人:黎昌秀。
审理经过
原告张燕华与被告广州中启教育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张燕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燕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郭志雄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玉婷 书 记 员 吴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