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新武
被执行人:曹永录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新武与被执行人曹永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502执5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