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庆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华明,东营河口孤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德忠,东营河口孤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宏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福岗,山东千之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璐,山东千之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朔州市盛世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安庄村北预制场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MA0GT6XE0。
法定代表人:李玲,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中政,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82号国家级采油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80679490R。
负责人:李建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加辉,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职工。
审理经过
原告孟庆鑫与被告张宏强、被告朔州市盛世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孟庆鑫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庆鑫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庆鑫撤诉。
案件受理费3192元,由于原告孟庆鑫减少诉讼请求,退还原告孟庆鑫诉讼费3142元,原告孟庆鑫减少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孟庆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