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姚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伯鸣,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陶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抚顺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姚某因与被上诉人陶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4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诉称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姚某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姚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姚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450元,由上诉人姚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翁 俊 审 判 员 王江峰 审 判 员 李 彦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乔 艺 书 记 员 吴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