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邓重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睢宁县。

被执行人:冯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睢宁县。

被执行人:刘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睢宁县。

审理经过

邓重庆与冯川、刘嫒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324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冯川、刘嫒银行存款人民币67620.25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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