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韦少娟,女,****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龙州县人民,个体户,住龙州县。
申请执行人:郭庆秋,女,****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龙州县人民,个体户,住龙州县。
被执行人:慕平,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龙州县人,居民,住龙州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韦少娟、郭庆秋与被执行人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韦少娟、郭庆秋与被执行人慕平双方于2021年6月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龙州县人民法院(2021)桂1423执4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农恩华
审 判 员 苏 妮
审 判 员 吕 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 洪
书 记 员 黄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