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崔洪文,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刘立军,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洮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洪文与被执行人刘立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802执23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胡忠宝 审判员 杨国发 审判员 刘 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姜新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