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庆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东辽县。
被告王成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源市龙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李庆伟诉王成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庆伟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李庆伟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庆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75.00元、公告费280.00元,由李庆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