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德萍(曾用名:吕萍),女,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天长市。

被执行人:刘正兵,男,汉族,初中文化,驾驶员,住安徽省天长市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吕德萍与刘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正兵在金融机构有存款,名下有房产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刘正兵在金融机构存款93565元,或查封与案款等价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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